绥滨法院大力加强行政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2-04-26 19:05:12


    绥滨法院认真抓好行政审判工作,通过贯彻落实《鹤岗市中院关于审查和执行非诉执行案件的若干问题》和《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审判和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强化行政审判工作,延伸行政审判服务,努力促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绥滨法院采取了以下四种做法:

    一是实行行政审判“一把手”工程。院长对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将亲任审判长进行审理,院党组对行政审判工作要做专题研究,及时为行政审判工作排忧解难,优化行政审判工作的内部司法环境。

    二是建立行政纠纷大协调机制。把立案审查阶段作为协调的重要时机,对原告起诉明显不成立的案件,多做法律释明工作,劝其自动放弃诉讼;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案件,及时与行政机关联系,要求行政机关及时作为;对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敦促行政机关主动变更并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对诉讼中的案件,除加强自身工作的协调外,将进一步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由相关职能部门和行政机关上级部门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在单位、村社调解组织等共同参与协调,促使建立并运用大协调机制,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强化非诉审查工作。分管副院长亲自抓审查。一方面严格依法审查,对应予执行的及时裁定予以执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不符合执行的裁定不予执行,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另一方面对在审查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以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

    四是延伸行政审判服务范围。今年绥滨法院与县法制办共同建立了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信息互动机制,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促使各行政机关及时查找、发现并改进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通过以案讲法、法制讲座等形式,提高行政机关人员法律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对案件中反映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不规范行政的问题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帮助分析原因,必要时发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整改,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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