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再创佳绩

发布时间:2012-10-27 19:12:56


   继获得2011年全市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后,绥滨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再接再厉,以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旨,不断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民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绥滨县法院民一庭不断创建“学习型庭室”,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严格依法办案,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该庭除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和院里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外,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法官学政治、学业务。根据庭里人员结构,定期安排专业知识学历水平高、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同志讲授法律知识和庭审技巧。每一新法律颁布实施,就及时组织大家集体学习、讨论。每遇到新类型和疑难案件,在充分尊重承办人和合议庭意见前提下,发动法官各抒己见,集思广义。

   民一庭在学习中勇于创新学习方法,3月份,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到鹤岗市东山区法院和工农区法院参观学习,通过学习,民一庭掀起了比学赶帮的热潮,大家互相学,共同攻克疑难案件,耐心说服教育当事人,及时进行法律宣传,办案效果令人瞩目。

   民一庭还从完善制度入手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细微之处堵住管理上的漏洞,使每一位审判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考勤制度,法官按时上岗,按时开庭,按时合议。严肃法官形象,着装整齐,庭审语言规范,接待当事人均能保持热心、细心、耐心和公心,坚决杜绝冷、横、硬、冲现象发生,保持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民一庭注重调解工作,在调解工作中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树立审判工作要相信群众、方便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的思想,更是有力地促进了民事审判工作,全院民事审判调撤率再创新高。按照这一指导思想,绥滨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主要采取了四种做法:一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贯穿审案始终;二是坚持相信群众、方便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的工作宗旨,开展巡回法庭等便民措施;三是抓好全程、全员、全面调解,提高调解能力,创新调解方法,提升调解效果;四是探讨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与社会调解组织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1-4月份,绥滨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103件,结案率85%以上,调撤率95%,其中有大量新类型案件,全体审判人员发挥各自优势,结合各自的司法实践和社会经验,集思广义,成功地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矛盾,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做到了辩法析理,胜败皆服,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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