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人民法院开展“执行案件集中执行”活动

发布时间:2014-01-15 09:03:29


深入贯彻学习六中全会精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为了全力推进“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顺利实施,维护法院司法权威,努力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绥滨县人民法院决定开展一次积“执行案件集中执行”活动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为加强对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的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了由主管院长任组长,执行局长任副组长,执行局、全院其他各部门抽调干警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案件集中执行的组织实施,并组成四个执行小组开展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二是院党组坚持合理调配执行力量,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人员、车辆、经费向执行工作倾斜,全力保障集中执行活动。三是执行局对列入集中执行的案件,在摸清底数、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确定承办人,执行期限、执行目标,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争取各方支持,寻求协助配合。一是在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动员部署阶段,要求执行干警端正执法指导思想,以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得以实现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开展好案件集中执行工作,确保“集中执行”活动取得实效。二是严格按照开展“集中执行”活动的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协调,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

三、强化执行措施,注重方法策略。一是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通过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赖账、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促使当事人自觉主动履行义务,并鼓励社会各界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二是加大执行和解和对债务人进行法律教育工作的力度,敦促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用足、用准、用好法律,及时、有效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三是针对被执行人无履行条件,申请人生活困难,因债权未实现而缠执缠访的问题,将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着力破解执行难题。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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