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法院严格遵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总要求

阶段之一“照镜子”

发布时间:2014-06-05 09:11:26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要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我院有步骤、有要求的全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逐步实现教育实践活动的阶段目标。

首先,查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只顾眼前、不顾长远;有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当“太平官”、“逍遥官”;有的心浮气躁、跑官要官,到处拉关系、找门路、搭天线;有的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工作底数不清、基层情况不明,唱功好、做功差等等。

其次,查摆审判和立案窗口工作人员,有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口号响当当、服务冷冰冰、办事慢腾腾;有的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有的“懒政”现象突出,出工不出力,懒懒散散,不下基层,不联系群众,迟到早退现象严重;有的滥用职权,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借权营生;有的司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等。

全院干警坚持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陷阱典型,对照改进做份的要求,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上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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