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法院四项举措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

  发布时间:2014-07-03 09:39:14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之际,为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绥滨县法院按照院领导的安排部署,集中执行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案件,此次集中执行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保障。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执行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强化了对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领导;要求全体干警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该项活动的决策部署上来,站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积极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做好集中执行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二是多方联动,整合力量求突破。树立执行工作全院“一盘棋”的理念,积极拓展思路,在充分调动院执行庭、法警队力量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争取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依法综合运用教育、威慑、惩罚等多种手段,完善便利、快捷的工作机制,使涉民生案件得到有效执行。

三是多措并举,综合考量求实效。对排查出的涉民生案件,要求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件,对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及时上报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合理措施,确保案件执行到位;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强制措施。

四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求带动。通过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个案,在法院简报、门户网站进行宣传报道,从而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既展现出法院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传递司法正能量,又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从法律上、道德上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应尽的义务,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从而达到以点带面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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