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法院于2003年实行大立案,设立了书记员管理机构,由立案庭对全院的书记员实行统一管理 ,统筹使用。
书记员对立案人中移送的各类案件,从分案、排期、送达、开庭、结案、归档、法庭的使用等各个流程环节的参与都有明确的规定。书记员的使用由书记员办进行统一调度,实现了司法辅助人员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新管理模式,扭转了以前法官与辅助人员分工不清、职责混淆、相互推诿的混乱局面,方便了审判人中对书记员的使用,彻底解决了审判人员自审自记的问题,加强了审判人员与书记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也有利于对 审判活动的全方位监督。在加强对书记员队伍的统一管理的同时,也使得书记员之间能够取长补短,相互学习,促进自身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好地发挥出司法辅助人员对审判工作的服务和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