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前夕,绥滨法院忠仁法庭为有效化解农村土地纠纷,不断创新调解机制,整合人民调解和司法指导调解职能作用,创立了以忠仁法庭、二个司法所和忠仁镇联合村、忠仁村、福兴乡德善村三个试点村为主体的三级联动调解机制。
发生土地矛盾纠纷时,无论是村、所、庭,谁先受理,谁与其他两个部门沟通情况,通报信息。调解工作先由村领导和做事公道、说服力强、影响力大的村民代表组成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人民法庭进行指导。调解不成,再由司法所会同人民法庭继续调解。如果还不能解决矛盾,则由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与村调解组织共同进行调处。对于经人民调解组织或司法所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法庭确认协议的效力。
在联动调解工作中,法庭坚持把握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靠地方党委的协调原则,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三调联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形成化解社会土地矛盾纠纷的合力。二是坚持依法调解与以理调解相结合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法律范围内开展调解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发好道德情理的调节作用,教育和引导当事人遵循公序良俗,达成和解协议。三是坚持人民调解为主、法庭指导为辅的调解原则。引导当事人将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将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四是坚持公平、公正、效率原则,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纪律,完善工作制度,确保调解结果公平公正。
绥滨法院“三级联调”工作开展以来,做到了一般矛盾不出村,较大矛盾不出镇,群体性矛盾和上访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调解效率和调解质量大大提高,在法庭所辖区域内已有十余起农村土地纠纷得以成功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