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不思悔改 盗窃顾客再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3-01-22 15:00:55


张某,作为一名80后的时代青年,本应该奉公守法,通过自己的打拼安家立业,可他却总想投机取巧,不劳而获,不满20岁就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张某的确安分守己了几年,靠自己的正当劳动有了一份稳定的收入,但时间一长好逸恶劳的本性就暴露出来。

20117月的一天晚上,张某在其打工的KTV酒吧内,趁室内客人在喝酒唱歌、无人注意之机,将前来酒吧喝酒的客人佟某和顾某放在沙发上的2个皮包盗走,佟某皮包内装有人民币1100元、价值500元的手机一部,顾某的皮包内装有人民币800元、价值300元的眼镜一个,2个皮包共价值500元,总计所盗款物价值人民币3200余元。随后张某连夜打车逃到外地,赃物被其以500元的价格卖掉,连同盗窃所得现金全被其挥霍,2011年底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绥滨县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判处张某管制二年,同时在管制期间禁止其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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