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醉死饭店,陪客饭店有责
作者: 王荔荣 发布时间:2012-06-22 15:03:53
2012年5月1日,关某、张某、李某在王某的饭店吃饭,三人喝了大量白酒,席间李某摔倒并呕吐,众人将李某扶到单间休息,其他人回家。次日清晨,王某见李某有异样,便拨打120,医生到场李某已死亡。经鉴定,李某大量饮酒引起脑水肿且头部受外力作用加速死亡。
法院认为,关某、张某劝酒引起危险存在,王某对于醉酒的李某应保障其安全离开,因此均应承担次要责任;死者应意识到大量饮酒的危险,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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