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法院机构设置及职能

发布时间:2014-02-10 14:07:18


一、概况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人民法院位于驻绥滨县松滨大街西段南侧,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等审判业务庭以及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监察室、法警大队等综合管理部门,并设3个派出人民法庭(忠仁法庭、绥东法庭、北岗法庭)。

二、主要审判业务庭职能简介

1 、立案庭  依法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对刑事公诉案件、检察机关抗诉案件以及决定再审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办理来信来访事项;办理指定管辖和管辖争议的上诉案件;依法实施诉前诉讼保全和诉讼保全措施;办理指定评估、鉴定、审计、拍卖等。

2、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案件。

3、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侵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等。

4、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纠纷;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国内证券、期货、票据、信用证、破产及涉及公司法调整的相关民商事案件等。

5、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行政抗诉案件;按照规定程序审查处理不服辖区内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对申请执行的非讼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等。

6、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进入再审程序的刑事、民事案件和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负责对本院和辖区内法院案件质量的检查。

7、执行局  执行基层法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上级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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