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张某的货车停在渡口岸边等待乘渡船。李某驾驶三轮汽车从岸边坡上向下行驶时,由于江水涨过路面,看不清路况,李某没有及时刹住车辆,向下滑行撞到岸边张某的小货车上,造成张某车辆受损,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车辆超载,且操作不当,造成损失,构成侵权责任;李某的车辆交强险已过期未续保,致使张某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得不到保险公司理赔,李某首先应在其未投保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法院遂判决李某赔偿张某车辆的损失。
法官后语:
机动车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投保交强险,如果未投保或者逾期未续保,车主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超出部分,双方按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