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路相逢争着上 醉酒违章不相让

  发布时间:2013-04-04 15:30:45


32121时,汤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县城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车辆行驶至一交叉路口处时,因车速过快,躲避不及等原因,与由北向南行驶闯红灯的付某骑的自行车相撞,造成汤某、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汤某血液中含有乙醇浓度230.5mg/mL。经交警大队认定,汤某与付某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汤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付某骑车闯红灯也严重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故双方对事故损失各承担5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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