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2日下午,绥滨县人民法院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并进行了讨论。
会上,党支部书记刘志清领学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随后,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洪波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纲领性文件。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依法治国的建设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支部书记刘志清对与会党员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为实现“法治绥滨、平安绥滨”建设贡献力量;二是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三是全院干警要与时俱进,认真扎实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支持、推动依法治国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