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绥滨法院召开执行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县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专项活动。
会上,宣读了《绥滨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通报了全县党政机关(村委会)未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况,对全县开展集中清理党政机关未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案件工作进行了安排。
会后,副院长柴书龙做了电视讲话,要求各单位一要积极主动与县人民法院取得联系,按照判决要求,切实履行好相关法律责任,二要结合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的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带头维护好法律的尊严和司法公信力。
这次执行专项活动是孙洪波院长任绥滨法院院长后,在全国开展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工作的大背景下,结合绥滨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积极回应公民期待和社会关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推动今后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做出的重要安排和部署。此次活动,成立了由院长孙洪波担任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确定了工作重点,即以村委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以及涉及民生的案件和特困群体申请执行的案件等八项重点。孙洪波院长特别强调,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锻炼队伍,不断提高执结率,进一步加强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队伍建设争取在社会上取得良好的社会影响,形成一个较好的执行氛围,为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打下良好的基础。孙洪波院长还强调,要充分运用好《民诉法》赋予的执行权力,特别是针对村集体和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有能力执行的案件,要严肃执法,敢于碰硬,在全社会树立积极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共识,在具体执行中,要把握好法律和政策的界限,加强与党政机关的工作沟通和协调,讲求执行方法,既最大限度在让债权人实现胜诉权益,又维护党政机关的工作秩序,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