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滨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2-01-20 21:07:43


黑龙江省绥滨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晓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滨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绥商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绥滨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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