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劳动未获酬 诉至法院获保障

发布时间:2015-10-15 14:28:36


关某为同村的一对夫妻姜某和王某管理水田,并约定了秋后卖完粮,将卖粮款抵劳务费还给关某,在此期间,关某认真为二人管理水田。秋收卖完粮后,夫妻二人没有按期给付关某工钱,经关某多次索要,被告推托不还。无奈之下,关某一纸诉状将这夫妻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二人给付劳务费2万元。近日,绥滨县法院民一庭审理了这起劳务费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姜某、王某给付原告关某劳务费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原告关某为被告姜某、王某管理水田,二被告没有按期给付所欠原告劳务费。2012101日,二被告因此为原告出具欠条一枚,约定当年秋后卖粮还款。二被告逾期未还,经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推托。现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所欠劳务费及利息总计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关某与二被告之间劳务合同关系明确,证据充分,二被告逾期给付原告劳务费属违约行为,原告要求二被告给付所欠劳务费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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