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法院注重细节认真实行立案登记制

发布时间:2015-11-06 09:55:28


绥滨县法院深入贯彻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把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结合起来,认真贯彻立案登记制度,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立案效率,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窗口形象。

    一、在硬件上,新更换两台高配置的液晶电脑,便于对新收案件的及时编号立案,提高立案效率。还添置了便民箱、举证须知等便民诉讼材料。

    二、在软件上,采用权力下放和分工负责的原则,由窗口经办人负责审查立案,简化了立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在立案时间上,立案庭负责窗口立案的同志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度,对于起诉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能够在30分钟内办理好立案手续。并及时下发案件受理通知书、送达起诉状副本。

    四、在服务态度上,做到热情周到,对不懂书写诉状和申请执行书的当事人,给予耐心讲解并发给“风险提示书”、“起诉书”等诉讼文书格式。对于起诉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说明欠缺的材料清单,并提供一张椅、一支笔、一杯水的方便。

    五、在司法救助方面,依法执行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对经济上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及时上报院长审批,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

    六、在工作方式上,公布庭室人员姓名和照片、上班时间人员去向牌。提倡文明办案,向每一位来访群众发放服务卡,将服务承诺直接印制在卡片上,方便群众,开展司法服务,设立导诉员,建立集立案、审查、送达等一站式服务,并积极推行巡回立案、预约立案、预约接访、电话咨询和双休日立案等便民措施,实现立案率99%以上,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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