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省法院制定的《全省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实施细则》中关于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法院裁判文书100%上网要求,积极分析我院文书上网工作的不足之处,采取三项措施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1、 加强对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认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不是一个部门的工作更是全院审判工作成效的重要展示。因此院领导加强了对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重视力度,庭长、主管院长做好本部门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审核与监督作用。
2、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各环节衔接工作。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是全院工作的重点,各个环节要做好衔接。审判人员及时将判决案件及判决后生效案件报于本庭专门网上文书处理人员,并将处理后的电子文书交由庭长审核,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同时交由技术人员上传,上传后将本月案件上传数量报审管部门。
3、制作本院裁判文书上网规则。在裁判文书上网规则中明确,各庭室不及时上传裁判文书、上网裁判文书格式出现错误、上网裁判文书内容出现错误的,相关人员要受到责任追究,并逐月通报上网情况,从而做好我院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