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类纠纷,如离婚、抚养、收养、赡养、继承等占据很大比例。法官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将有利于修复并创建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关系,同时也符合 “家以和为贵,家和万事兴”的传统观念,从而构建和谐社会。民一庭在认真学习新民事诉讼法后总结办案经验,重点推动调解工作。
一、树立调解理念,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
在基层法院,做好调解工作,还要求法官深入群众,充分了解当地各镇乃至各村的乡情俗理。如农村恋爱青年彩礼的给付,离异夫妻对子女和财产的安排处理,兄弟姐妹对父母赡养的约定俗成,对于这类纠纷,我们调解时既要用法律规定准确判断,也要遵从乡情俗理的传统习俗,不能盖然否之。
二、保持公心和爱心,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
在调解过程中,还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法官的审判作风。在进行调解时,民一庭的法官们树立公正、亲切的形象,在调解过程中耐心、细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既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及判例,又讲明人情、道德、伦理观念。
三、善用调解方法,是做好调解工作的保证
作为一名法官,要把一宗婚姻家庭案件圆满地处理好,把握调解契机,善用调解方法,有时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春风化雨的安抚要有,亦疾亦徐的引导要有,否则无法稳定情绪、拉近感情;反而造成当事人产生逆反心理,欲速则不达;同时醍醐灌顶的警醒也要有,一语中的的触动更要有,否则一味地迁就当事人,难以体现法官在调解中的主导地位,就难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做出必要让步。
四、准确定位,有的放矢,是调解成功的法宝
任何纠纷的形成都有其原因,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司法实践中,调解也应象中医诊断疾病一样,需要运用“望、闻、问、切”的方法,判断双方当事人诉争的基本事实,全面了解当事人的性格、生活背景、文化程度等,从而透过纷繁复杂的案情,找到案件调解的切入口,做到有的放矢。